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0-08浏览次数:160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系列培训的通知

 

苏教学[2008]13

 

各高等学校、各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基地):
  我省首批5个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基地)建立以来,在提高区域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中心(基地)的辐射与示范效应,结合各中心(基地)近年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的经验,经研究,定于 2008年下半年依托5个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基地)开展系列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下半年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基地)培训工作以辐射与示范为宗旨,进一步发挥中心(基地)在本区域中的辐射效应,通过系统性的专业与技术培训,提高本区域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与服务质量;进一步集中本中心(基地)科研、技术、经验、特色优势,为全省各类高校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培训,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不断发展。
  二、培训任务分解
  根据各中心(基地)上报的200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及近年来各中心(基地)开展各类培训的情况,对各中心(基地)的培训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区域辐射性培训
  区域辐射性培训主要针对本区域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常规培训。按照接受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
  1.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培训
  2.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
  3.高校心理社团和学生骨干培训
  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培训
  5.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技能专题讲座
  6.科研和学术交流
  (二)全省示范性培训
  示范性培训主要是集中各中心(基地)的优势,为全省高校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培训,发挥示范效应。根据各中心在科研、技术、经验等方面的特色, 2008年下半年各中心(基地)至少安排一项示范性培训:
  江宁(基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认知行为治疗业务培训
  仙林(基地):高校辅导员自我成长、自我心理调适培训
  苏州(基地):高校学生骨干与素质拓展培训
  扬州(基地):高校心理社团与心理刊物的编撰培训
  徐州(基地):高校贫困生的人际交往与职业生涯发展指导培训
  三、工作要求
  各中心(基地)应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对每项培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分析、有总结,并能够根据培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跟进性的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区域辐射性培训
  各中心(基地)应加强对本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实需求与发展重点的调查,开展系统性的各类培训,并将培训规划及时通知本区域各个高校.在每项培训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本次培训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计划采取的跟进措施以简报的形式发送至本区域内的各所高校,培训简报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和厅办公室各1份。
  (二)全省示范性培训
  各高校应加强与所在区域中心(基地)的联系,按照示范培训项目分工,选择2-3项参培项目,在1024日前向开展培训项目的中心(基地)报送参培人员名单。
  各中心(基地)按照全省高校示范性培训工作要求,在10月底之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在11-12月间完成培训任务。
  示范性培训要求有细致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并于培训结束后的一周内上报分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纸质文本一式2份)。分析材料应对次培训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人员结构、培训效果、经费处置、存在问题、跟进措施、政策建议等作出详细分析,文字控制在60008000字之间。
  四、推广交流
  各中心(基地)及各高校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以根据示范性培训工作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探讨,以现实的数据和资料为依据,并结合本校或本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或工作思路,撰写实践性研究论文,忌纯理论分析。字数要求5000字左右,每所参培高校应提交实践性研究论文1-2篇。实践性研究论文于200812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纸质文本一式2份)。
  我厅拟于2009年初在全省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论文评选与交流工作,本次系列培训的工作简报、分析材料及实践性研究论文为论文评选的首选材料,在评优表彰的基础上结集汇总、出版交流。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