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发展协会是由校学生工作处领导的,受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直接指导的全校性学生自我教育组织,简称“发展协会”。它主要开展大学生成才发展教育活动,宣传大学生心理、个性、发展、素质等知识,增强大学生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身心素质,提高大学生整体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在大学生成才发展方面的引导、促进作用。同时,发展协会作为对成才发展方面有兴趣和特长的学生的组织,也是培养和锻炼具有基本发展咨询、训练能力和良好身心素质人才的第二课堂。

第二条 发展协会以开展各类心理、个性、发展、素质训练活动或宣传讲座等,辅以其他宣传渠道深入校园生活,深入大学生群体。

组织:

第三条 根据大学生发展协会的管理需要,在发展协会内部设立主席1名、副主席3名,同时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网络部和外联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主席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或发展协会内部民主推选产生。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由主席提名后,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发展咨询中心予以考核认定。

第四条 协会内部实行权利下放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1、主席 负责整个组织的日常事务的领导和年度工作规划,按照协会发展需求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部职能,协调并协助各部工作.同时还必须重视发展协会历史发展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收集,重视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重视对外联络交流工作,对发展协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负有首要责任。
2、副主席 负责协助主席完成上述具体事务的处理。
3、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活动材料整理、宣传报道、对外交流等,以及由主席指派的其他具体工作。
4、宣传部 负责协会活动通知、海报、宣传板制作,以及创作公益宣传,塑造整体形象。

5、策划部 负责协会内部常规团体活动、训练的策划、实施,通过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 宣传发展协会,加强协会内部成员团结。

6、网络部  负责协会人人网、新浪微博等网络媒体新闻的更新及搜集,扩大协会在虚拟媒体上的影响力。

7、外联部  负责协会与其它兄弟院校的社团及组织的联系以及筹措协会活动资金。作为协会的窗口,起着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

协会

1、对成才发展、心理发展知识有兴趣或有专长,具备一定基本知识。

2、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和方法看问题。

3、拥有优良的个性心理品格,要自强、自信、自立,富有爱心和耐心,有创新精神,对工作有责任心和热情,为组织的共同目标不懈奋斗。

4、非正式报名时期新成员加入必须得到由发展协会主席、副主席和九名普通会员组成的小组的多数同意。

第十条 发展协会会员在会内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有优先借阅内部书籍的权利。
2、会员有对内部活动组织、策划、监督、批评,向各部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会员有向主席申请退会的权利。
4、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发协会员在会内负有以下义务:
1、会员有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与协会团体会议、活动,认真出勤的义务。
3、会员有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义
4、会员有参加发展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宣传和推广本协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发展协会准会员”和发展协会会员拥有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另需承担指定的考验工作任务,对协会的工作要积极参与、讨论、监督、建议和批评。
第十三条 发展协会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加入我校其他组织或社团,但当署名为“大学生发展协会会员”之称时,其行为必须受大学生心理发展协会的约束和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会员不得从事有损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发展协会的形象和声誉活动。
第十五条 发展协会会员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者,将受到协会内严重警告或除名。
1、对会内事务漠不关心,无故缺席协会的会议、不参加组织的活动每学期累计达3次,给予警告;累计达5次,给予通报除名。

2、不遵守工作的职业道德,不履行发展协会会员的义务,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协会工作,视情节给以予警告或除名。

3、未向主席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而自由退会,给予通报除名。

4、严重违反发展协会内部纪律,或违反校规校纪,做有损于发展协会会员形象的事,视情节给予警告或除名。

第十六条 除名后的会员将收回相关证件,并且无权使用发协会员的身份。
第十七条 发展协会每学期举办评选“优秀发展协会会员”活动一次。优秀发展协会会员心须经过协会内的民主评议产生。优秀发展协会会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同时发文表彰。
附则
第十八条 发展协会的经费主要由校学工处提供,但是发展协会有权利以合法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施行,由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发展协会总负责人负责解释。